世界周刊 2010年11月14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问答 1.

听说欧巴马政府对某些值得同情的案件给予特殊待遇,我有资格成为此类移民特案吗?

一位跨国公司经理问:
我在2004年以L-1跨国公司内部经理签证来到美国。然后,递交EB-1C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类别的I-140职业移民申请,因为我的L-1只有一年,故同时也申请了L-1身份的延期。我的L-1延期申请在2005年9月被绝,但绿卡的I-140申请则在2006年7月获得批准。在此期间,公司为L-1的拒绝提出上诉,但2007年上诉被拒。因此,我属非法居留,不得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我的妻子及孩子们(我的大儿子现在18岁,想上大学)都没有社会安全卡号码,很难找到工作或进好学校。我听说,奥巴马政府正在帮助某些令人同情的组织。如果我递交一份为自己及家人调整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请,我可以被视为令人同情的特殊情况吗?我按时报税,并参加社区和教会活动,且一直为申请我L-1身分的公司工作。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不建议你在这个时候提出的调整身份申请永久居留。虽然共和党一直骂欧巴马先生非法地企图为某些集团组织合法化,但这是不是真的。我们只听说政府正在采取一个熟悉的方法-检控酌情权,优先考虑执法问题,特别是针对有犯罪记录的外籍人士,并减少其他情况下的资源开支,如避免非法学生进入驱逐出境的程序,或者不积极反对他们在这些诉讼程序努力去争取解救。我们还听说,类似的待遇正在给予美国军人的家属中。我不相信,他们对你的情况会作如此的考虑,你可能等待未来的立法会更好。

 

问答 2.

为何劳工纸代替人不允许用245(i)条款调整身份

一位B - 2游客问:

我以B - 2旅游签证来到美国,签证在1999年过期。我没有试著申请绿卡,直至我工作的中餐馆老板告诉我,餐馆已在2000年3月赞助了一位厨师作劳工纸,下一步的I-140职业移民申请也已在2003年获得批准,但该厨师已辞职,我可以用这份批准书去申请我的绿卡。该餐厅的律师,然后为我申请,并在2006年拿到我的I - 140批准,写明我的开始工作日期为2000年3月。但是,当我试图以245(i)调整身份时,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拒绝,我不明白为什么。因为根据我的律师,我允许取代其他厨师的案件,让我有资格以245(i)调整身份。他还表示,我要获得245(i)是要在2001年4月30日前递交劳工纸的申请。他是正确的吗?

李亚伦律师答:

如果原来的受益人不能或不想移民美国,而公司又不想再次经过劳公纸程序填补所需职位,代替劳工纸是一个认可的方法。代替程序在2007年7月16日终于被劳工部宣布不合法。但代替劳工纸在该日期前完成的仍然有效。所以你I - 140职业移民批准因优先日期为2000年故仍然可用。可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为照规则,替换不包括给予代替的外籍人士有取代245(i)调整身份的能力。根据联邦法规第 8章第245.10(j)条明确规定:“外籍人士只有在2001年4月30日当日或之前申请劳工纸并为受益人,才将被视为可按此案的245(i)条款,受到原状调整身份申请。”该条例还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代替人,或代替外籍人士都没有权利透过这份劳工纸受到245(i)条款的好处。不幸的是你的律师似乎没有考虑到这个规定。你当然可以在你祖国的美国领事馆处理你的领事作业程序,但大多数情况下极为困难,因为根据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IIRIRA),申请人在1997年4月1日后在美国非法逾期居留超过一年,将受到是十年不准进入美国的惩罚 。



问答 3.

全国签证中心在优先日期到期之前就把移民文件寄送申请人 - 为什么?要如何为11名申请人找共同担保人?

一位加州读者问:

1)。我在2003年成为美国公民,立即申请我在中国的孩子来美国。2010年4月,我收到移民局的批准通知书。他们的申请不是需要7-8年才能被批准吗?我子女的优先日期是什么时候?

2)。在批准通知单上,说我的子女应在90天内收到文件,若没有收到文件,应打电话(630)334-0700查询。然而,目前第三优先才排到2002年6月1日。我们要等多久?

3。我和妻子都老了。我们已经工作10多年,收到超过40点数,即将退休,搬入养老院。这会否影响我的申请吗?

4。我是低收入家庭。我们的年收入低于20,000元。我已失业,领取失业金。我妻子一年赚6000美元左右。这会否影响我的担保吗?若我的朋友愿做担保人,最低收入必须是多少?我在中国有三个子女,全部共11人。我需要多少担保人?如果我们可以借现金和贷款,要多少钱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李亚伦律师答:

目前亲属类别进展快速,因为许多多年前递交的申请人一则已经通过其他途径移民,或不再符合资格,或已经不想移民美国。这是全国签证中心目前在排期未到前就寄文件给申请人,要求缴付领事馆签证费的原因。2010年11月移民配额表的第三优先类别(F - 3)已排到2002年6月1日递交的I-130申请案。当然签证速度是很难预测,但我注意到,从2009年8月到2010年8月这12个月期间,F - 3类别已前进14个月。优先日期是从申请日开始算起,也是你向移民局递交I -130申请表的日期。

为要你的子女移民,你必需提供经济担保。如果你退休,搬到一个养老院,这样做不会影响你的子女移民,因为你反正要提供共同担保人。你说你全年收入低于$ 20,000,你又失业,你妻子年收入为6000美元左右。要担保11个人,你总共可以有6个不同的共同担保人,每个家庭2人。共同担保人必须算出他自己的家庭人数,加上他要担保的人数,然后算出要担保所需的收入总额。现金和所有务的资产,可算五分之一的价值。下面为目前的最低贫穷线指标给你参考:

2009年贫穷线指标

家庭人数

贫穷线指标

125% 贫穷线指标

     1

 $10,830

  $13,537.50

     2

 $14,570

  $18,212.50

     3

 $18,310

  $22,887.50

     4

 $22,050

  $27,562.50

     5

 $25,790

  $32,237.50

     6

 $29,530

  $36,912.50

     7

 $33,270

  $41,587.50

     8

 $37,010

  $46,262.50

每加一个人,要多加美金

 $  3,740

  $  4,675.00















问答 4.

读者的情况可能陷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与移民法庭之间的管辖权中

一位读者问:
2000年我被移民局抓住,但因配合反对走私者,几个月后移民法官采纳移民局的建议,以低保金释放。我于2001年3月与我的美国公民妻子结婚,她立即为我向移民局递交移民文件。移民局把我的文件遗失多年,但我们终于在2009年6月有了绿卡面谈。从那时起,我的律师一直未能取得任何结果,除了2010年3月移民局来信说我的I-130和I-485申请已重新打开。我的律师说,我仍然要等。已经过了九年,我到底要等多久?

李亚伦律师回答:

虽然你的来信不是很清楚,但看来,即使你因移民法官的命令而被拘留所释放,你的案情在移民法庭中并未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案件仍属移民法官的管辖权,只有移民法官可以决定是否听审你的案件,终止你的案件,还是把你的案件转送移民局重审。如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拖太久而不采取适当的行动,你的律师可以向法庭申请安排重新上庭的日期。当然你上庭的时间,要取决于法官个人的时间表。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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